1.超編的公輔警察,政府任何時候都不能辭退。只要勞動者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賠償金的兩倍;
3.但如果輔警違法,就應該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