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可能屬於治安違法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對違反治安行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法律責任年齡有不同的規定。年齡14 -16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需要負刑事責任。
12 -14歲人群:實施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16歲以上的人:任何人犯任何罪都要負刑事責任。包括尋釁滋事、尋釁滋事、侮辱誹謗等常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