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的法律責任如下:
1.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足額繳納出資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法
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本,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