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寫作是律師業務的基本內容,也是文書寫作的基本功之壹。律師函在提醒對方及時履行合同、警示違約後果方面較為常見,且多發生在訴訟前夕。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告知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676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償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