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利益沖突可以通過社會自發調節來解決。但是,隨著利益的多元化和利益需求的無限化,利益沖突已經超出了社會自發調節的範圍。相應地,作為解決利益沖突的有效手段,法律應運而生。法律調整相互沖突的利益,安排利益的順序和排序,為各種利益評價問題提供答案,即在人們追求利益之前提供壹系列評價規範。法律按照穩定的評價規範解決利益沖突,使法律成為穩定有效的解決利益沖突的機制,使沖突各方處於利益關系的平衡狀態。具體到專利法領域,法律需要解決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和與專利權相關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以及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之間的利益沖突,使其處於利益平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