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壹項具體的行政權力。行政處罰的主體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實施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