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標準》6.1的基本要求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鎮(街道)、社區(村)要設立網格服務管理中心,在同級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與同級綜治中心壹體運行,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網格服務管理相關工作,並與同級政務服務平臺聯網。
開展網格化服務管理,綜治中心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利用綜治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力量的聯動整合,增強基層社會治理合力。以網格為綜治中心的基本單元,綜治中心的服務管理資源進壹步向網格、樓宇、家庭延伸,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精細化、精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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