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協議離婚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協議離婚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協議離婚的法律後果是婚姻的解除。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日內,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上一篇: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 下一篇:信訪不回復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