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民主自由,美國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權(國會、地方議會)、行政權(總統、白宮、地方政府)、司法權(首席大法官、各級法院)相互獨立,互不幹涉,相互制衡。
制衡,又稱分權,由法國孟德斯鳩提出,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在實踐中,三權分立意味著行政、司法和立法權力屬於三個不同的政府機構,地位平等,相互制衡。它是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普遍采用的壹種民主政治思想。
分權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出現。古代皇帝乃至地方官員都有立法、執法(行政)、司法三權,容易導致權力的濫用。即使在現代,立法和使用稅收的權力通常在代表人民意誌的議會,司法權的獨立性在於防止執法機關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