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簽訂,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格式、內容、項目齊全,雙方簽字確認,雙方均無欺詐行為,代理手續合法。
《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有效要件是: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就是真理。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
擴展數據:
協議的格式
1.標題:雙方名稱、理由及協議。
2.文本:條款的內容
咨詢目的
出於談判目的的責任
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以談判為目的的條款和報酬(價格必須明確;總額資本化時,貨幣類型必須明確)
履行條款的期限
違約責任的處理
簽名(簽名)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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