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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主體負責法律援助?

哪個主體負責法律援助?作為壹項國家責任,法律援助不應僅限於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政府,還應包括國家司法機關和所有行政機關。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九條,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設立該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但當事人對司法行政部門的決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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