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藥品管理法》將藥品管理的基本原則確定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治理。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
此外,國家對藥品管理實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依法對藥品研發、生產、經營和使用全過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條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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