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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關於房地產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新婚姻法對不動產的規定是:壹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壹方婚前財產;婚後壹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於壹方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參與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性:

2021 1 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 * *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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