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壹個鞭笞的國家。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法院只對犯有強奸、重傷、故意破壞、觸摸女性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罪犯判處鞭刑。
壹般來說,鞭刑是由監獄裏的特種部隊執行的。行刑鞭長約1米,粗端由獄警握著,尖端用力打在犯人屁股上。鞭笞時,有醫生在場檢查,有幾名高級官員會觀看並做筆記。鞭笞時,犯人的手腳被綁成“大字”。每打壹鞭,醫生都會上前檢查,直到犯人體力承受不了。如果法官判犯人4鞭,犯人受不了第三鞭,醫生就會上前檢查。如果醫生認為犯人的身體狀況目前不適合進壹步鞭笞,剩余的鞭笞將留到下次證明可以接受時使用。壹般情況下,犯人再強壯,挨兩三下鞭笞也會不堪重負,有的人甚至會暈倒。被鞭打後,犯人兩到四周不能坐下,醫生會定期檢查他的身體狀況。
在新加坡,50歲以上和18歲以下的男女不受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