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法實施前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根據原土地管理法,不構成土地違法行為,但根據新法確實構成的,適用原土地管理法。
2、根據原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構成土地違法行為,但根據新法的規定不構成土地違法行為的,適用新法。
3、根據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規定,凡構成土地違法行為的,適用處罰較輕的法律。
二、新法實施前非法占用的土地,新法實施後繼續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按照新法處理。
三、新法實施後發生的土地違法行為,依照新法處理。
四、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及原《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參照上述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