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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為什麽?

香港的法院只是地方司法機關,不是立法機關。香港的立法機關是香港的立法部門。第二,香港特別行政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政府;第三,權限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憲法賦予其最高權力,也是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審查。只有在執行的時候,有些法律才必須在香港執行。因此,香港的法院無權只依法審理案件。不然香港的法院比人大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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