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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典關於不還欠款的法律

法律主觀性:

不償還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權利受到損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延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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