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