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擴大協議管轄範圍,在法院管轄權問題上更加註重意思自治。
二、增加針對訴訟代理人關系的回避申請,規範代理人和法官的行為,確保審判公正。
第三,有辦法增加公益訴訟制度,保護群體利益。
四、新的第三人撤銷訴訟,保護案外第三人權利的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