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七條申請資格考試,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
(壹)協會籌備組織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社會團體章程;
(三)機構設置和工作職責;
(四)籌備組負責人的組成及簡歷;
(五)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的地址、電話、聯系人及房產使用證明;
(六)協會籌備工作簡介;
(七)成員人數;
(八)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