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新《藥品管理法》對劣藥的處罰

新《藥品管理法》對劣藥的處罰

法律分析:《藥品管理法》全面加大了對生產、銷售劣藥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綜合運用多種處罰措施,提高了罰款數額,從貨值金額的壹至三倍提高到十至二十倍,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壹百壹十七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非法生產、批發的藥品貨值金額不滿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非法零售藥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藥品批準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銷售中藥飲片不符合藥品標準,不影響安全有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上一篇:有哪些單詞的詞根是volve?
  • 下一篇:租賃合同糾紛中原告的代理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