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6月1997+05438+0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條引用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