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部工會法是毛澤東主席於1950年6月29日以中央人民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實施的,共五章26條。為了保證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明確新民主主義國家政權下工會的法律地位和責任,使全國工人階級更好地組織起來,在新民主主義建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特頒布工會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明確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願參加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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