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根據內心信仰自願信教的自由。作為壹項權利制度,宗教信仰自由主要包括信仰自由、宗教活動自由、宗教儀式自由,在壹些國家還包括傳教自由。
中國現行憲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這壹條款是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壹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進壹步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