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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獸藥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

將沒收經營產品並處以罰款。該行為違反了《獸用生物制品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養殖戶和其他使用者超出《獸藥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手工銷售獸用生物制品,屬於無證經營。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生產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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