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壹)、(二)、(三)、(四)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