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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四種附加刑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的附加刑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刑法規定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構成嚴重犯罪的犯罪分子,應當給予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有: (壹)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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