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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轉讓需要備案嗎?

根據司法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資格檔案未在某地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應當在每年第壹季度向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所在市、縣司法局辦理年度備案;已經從事法律職業資格的,應當在職業變更後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某市縣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到目前為止,《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還沒有對不予備案和備案的情形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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