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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2

1,主觀過錯為間接故意。不是以追求殺人結果為目的,而是明知可能造成殺人結果而放任其發生。所以是間接故意。

2、故意傷害致死。

(1)林某的毆打行為是故意對對方實施的,並造成對方外表三處表皮輕傷。這足以說明林有傷害田的意圖。

(2)田某的死亡是由於林某的毆打行為與其自身特殊體質相結合的結果,其自身體質不足以阻斷林某的毆打行為與田某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所以應該認為是因果關系。

(3)客觀上造成對方表皮三處輕傷,最終致人死亡。

所以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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