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案件有以下程序:
1.立案,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按管轄立案偵查。
2.偵查:對被拘留的重大嫌疑人,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3.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明,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
4.審判。審判階段會經歷壹審、二審、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