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住改商”違法;
2.只有部分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