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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刑事案件被判刑了,以後還能在民政追責嗎?

法律主體性:

刑事案件可以不判,但要根據案件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公訴案件,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拒不起訴,免除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的,不予判刑;自訴案件,自訴人與被告人達成和解的,撤回起訴的自訴人不予判刑;在審判階段,如果法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可以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壹)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三)經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的犯罪而不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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