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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名刑事案件的檢察官出庭。

壹般兩個檢察官出庭,壹個是公訴人,壹個是記錄員,也會有三個檢察官出庭。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起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以國家檢察官身份出席第壹審法庭,支持公訴。

檢察官由檢察長、檢察員或者經檢察長批準擔任檢察員的助理檢察員壹人以上擔任,並配備書記員負責記錄。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可以不設書記員進行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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