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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收到受理通知書,那就不是個例,行業也不代表會有審判。它可以向法院立案,也可以不立案。如果案件符合程序要求,立案後需要審查,需要三個月。如果符合再審,就決定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直轄市關於案件審限管理的規定

第七條不服本院生效判決或者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復查、駁回、再審的各類上訴或者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至遲於六個月作出決定或者裁定。

第八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刑事案件,審判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適用再審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壹審或者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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