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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可以轉為治安處罰嗎?

法律分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拘役的最長期限為三十七日。刑事拘留三十七日以後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的,可以變更為治安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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