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應當由三個以上實施機構組成的專家組集體審核。經診斷確需終止妊娠的,實施機構應當為其出具醫學診斷結果,並通知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三條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