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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壹詞來源於

在我國的古籍記載中,已經出現了“憲法”、“憲令”、“章程”等詞語,主要指壹般的法律法規,或者指法律的頒布和實施。在西方,“憲法”壹詞來源於拉丁語“憲法”,原意為組織、結構和法規。主要是指規定城邦的組織和權限的法律,或者是聖旨和聖旨,或者是確認教會、封建領主和城市行會的特權及其與國王關系的法律。由此可見,憲法壹詞雖然出現在古代中國和古代西方國家,但在今天它還不是根本法意義上的憲法。在中國,將“憲法”稱為國家的根本法始於20世紀80年代。基於國內外形勢,當時的改良主義思想家明確提出“立憲派”和“開國會”實行君主立憲制,而鄭則在《危言聳聽》中首次使用了“憲法”壹詞。在西方,作為根本法的憲法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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