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禁止在中小學校附近開設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禁止設立上述場所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
法律法規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營業性歌舞廳、歌廳,應當在入口處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不得進入。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壹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