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指引,“以審判為中心”是我國刑事訴訟改革的基本原則,這就要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檢察機關適當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取證,可以從取證源頭上提高指控證據質量,是檢察機關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的有力舉措。
2.系統支持。基於審判實體化的迫切需要,提高申訴質量不再是檢察院的呼聲。兩校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建立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的引導說理機制。這些制度表明,公安機關也認同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可以成為提高偵查質量的重要手段,並在提前介入的制度安排上達到了引導偵查取證的必要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