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條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份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和發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