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依法為個人繳納社保是違法的,可以要求企業為保險繳納社保。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未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等違法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關系終止,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繳納社保。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