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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內容是什麽?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解釋: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逮捕是由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在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情況下,在壹定期限內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3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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