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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解釋261 262

因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罪犯是基礎,民事部分的判決要根據刑事判決來做。

第261條規定的情形民事部分已經生效,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此時刑事二審已經在進行中,所以刑事二審會在附帶民事部分的審判監督程序之前完成,可以根據刑事判決結果進行附帶民事的再審。

在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刑事部分再審的,可能影響民事部分。因此,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刑事部分時,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當與刑事部分壹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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