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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是否有律師回避的規定?

法律分析:“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不應適用回避。刑事訴訟中的回避,是指偵查人員、檢察官、法官、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等人與案件有壹定利害關系或者其他特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辦案,不得參與辦案的壹種訴訟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 (壹)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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