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可以這樣理解:刑事訴訟:1。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國人犯罪案件。民事訴訟:1。重大涉外案件(標的較大或案情復雜或當事人多人居住國外);2.在這個地區有很大的影響力;3.最高法院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海事、專利糾紛、重大涉港澳臺民事案件、標的額較大的經濟糾紛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訴訟單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