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食品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要求超市退還過期變質食品貨款,並賠償相當於貨款十倍的損失。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