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 *公民或者組織有權檢舉、控告人民警察機關、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