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具體內容:第二審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的,第壹審人民法院自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判期間。再審是指上級法院發現審判不當,請求再審,撤銷原審判結果,發回重審。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第壹審人民法院重審的,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判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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