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報送專項附加扣除相關資料,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納稅人應當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撫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
《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保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