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刑訴法對解除監視居住有哪些規定?

刑訴法對解除監視居住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關於解除監視居住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監視居住。解除監視居住時,應當及時通知監視居住單位和有關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不得中斷。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釋放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員和有關單位。

  • 上一篇:刑罰與刑法的區別
  • 下一篇:行政許可屬於行政執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